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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8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类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依据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佛山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81号)。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在本通知中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并填报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人社部门。
(二)初审
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复核
初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产业园所在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
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fosh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
公示结束后,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四、受理地点
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724366,
82709085;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1631807;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283107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8231921;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7718003。
五、申报指南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奖补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我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相关依据文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下同)。
2.相关待遇
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2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80万元。
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1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50万元。
每年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补助30万元。
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园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200万元。
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给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100万元。
获得多级人社部门批复建立或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较高档次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和年度运营管理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运营中获批更高档次的产业园,对其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的差额部分,当年开始按较高档次发放年度运营管理补助。
3.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奖补申报表》;
(2)产业园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3)产业园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相关依据的文件;
(4)产业园与运营机构运营合作的相关协议;
(5)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附件:2020年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专项和运营支持专项申报表.doc
(二)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落户奖补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
3.相关待遇
给予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
4.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知名机构落户专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进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
(5)近三年《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与白皮书》排名证明文件;
(6)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开出的“企业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贡献奖补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
3.相关待遇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
4.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贡献奖励专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人力资源机构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
(5)近三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税务局开出的“企业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四)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
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内的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通过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采购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咨询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
3.相关待遇
在市外正式引进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按照用人单位支出中介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支出咨询费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4.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专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人力资源机构与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签订的租赁合同;
(5)猎头机构与市内企业签订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合作协议、企业录用通知书、猎头机构服务费发票;
(6)一年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7)引入的高端领军人才身份证和迁入前外市的社保缴费记录;
(8)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五)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
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
3.相关待遇
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4.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4)申报单位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相关证书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开展人力资源活动奖补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相关待遇
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80万元财政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1次。组织超过50家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
3.申报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支持专项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申报单位在2019年11月14日之后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展示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与参展企业的合同和资金发票(将参展单位列明细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展会场地使用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发票或者场地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