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原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
二、申办条件
凡持有佛山市禅城区人事局或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因办理入户、入学、工作入职申请、职称晋升等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对其资格证书进行鉴定。
三、申办材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报表》(表一)一式1份;
(二)《佛山市禅城区专业技术资格鉴定申请人信息录入表》(表二)一式1份;
以上两份表格可通过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chancheng.gov.cn/rsj)—下载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专业技术资格证鉴定表格处下载;
(三)提交需鉴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四)提交申请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复印并加盖骑缝验证公章)。
四、申办要求
由持证人本人或委托经办人携带上述申办材料到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联系电话:0757-83393642,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
五、受理时间
受理鉴定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减少往返次数,持证人或经办人可事先电话咨询业务流程和预约受理时间。
六、申办时限
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表一佛山市禅城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申报表.doc
表二佛山市禅城区专业技术资格鉴定申请人信息录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