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2016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7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高企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3、2014、2015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企)。
(二)在广东省内注册,已列入省高企培育库,尚在培育期内的企业(本次填写对象为2015年当年列入高企培育库,但未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
二、数据范围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5年全年累计数,即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