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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对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处置权

 
日期:2016-12-06 点击数:1817 共有条评论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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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记者谢炜君报道:科技成果顺利转化,发明人可获股权激励,还能以项目形式参与企业运营。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佛山计划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在佛山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背景下,如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管理、落实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机制,激发佛山市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在佛山落地生长,需要政府与高校院所、企业共建激励机制。
  根据市科技局制定的《促进佛山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佛山市属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可以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一定的股权。此外,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传统的技术合作主要是高校院所直接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意见》实施之后,发明人能够以入股的形式,与企业组建项目团队或成立公司,参与分红。这样做既能激励发明人的积极性,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还便于未来引进风投资本与社会资金。
  市科技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意见》为指导性意见,佛山市属高校院所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对奖金额度、发明人享有股权额度等制定细则。
  实际上,今年6月份,佛科院已经先行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对校内科研人员进行激励。根据该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归学校自主分配,学校将根据单个转让、许可合同的净收益,对科技成果完成者(团队)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净收益的80%。
  佛科院科技处副处长司兴奎表示,该制度的出台,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落地到佛山车间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佛科院已经有两个科研团队获得校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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