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现将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三)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四)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一)技术鉴定申请时间
集中鉴定申请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3月23日24时(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并提交为准)。区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4月7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市级形式审查发现问题,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
企业的网上申请材料通过市级形式审查后,于4月12日下午17点前将每个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4月底可领取技术鉴定结果。
常年鉴定申请时间:5月1日至11月30日,形式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结果。
(二)税收优惠备案登记时间
年度汇算清缴期前完成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登记。
技术(一)技术鉴定相关要求
技术鉴定包括备案、申请、回填和结题四个环节,均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填写说明。
(二)税务加计扣除备案登记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附件3)
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联系人:谭少如、梁燕霞
电话:83281686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三楼
(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能文、陈觉敏
电话:8335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