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组织开展2017年第二批南海区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区级孵化器认定工作,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南府〔2016〕14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孵化器运营主体在2017年11月17日17:00点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孵化器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在2017年11月22日17:30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科技管理科。
二、申请资料要求
(一)申请区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孵化器运营主体报送以下纸质装订材料一式二份至孵化器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1.《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规划图(或装修设计图)的复印件;
4.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选择性提供);
7.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
(二)申请区级孵化器认定,孵化器运营主体报送以下纸质装订材料一式八份至孵化器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1.《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在孵企业清单(模版见附件);
7.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清单);
8.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选择性提供);
9.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10.孵化器种子基金设立情况说明及投资应用案例;
11.公共研发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情况说明;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
(三)已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的机构,孵化器运营主体报送以下纸质装订材料一式二份至孵化器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
1.《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文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在孵企业清单(模版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86331271;
桂城经济促进局:81813821、86792317;
九江经济促进局:86589035;
西樵经济促进局:86863668;
丹灶经济促进局:85431366、85442085;
高新区经科局: 86683862;
大沥经济促进局:85526797;
里水经济促进局:85662219。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佛山市南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doc
3. 在孵企业清单(模板).xls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