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协会动态 | 科技动态 | 金融动态 |
粤科函政字〔2017〕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本专项资金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帐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 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后,继续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并提交2017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2.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度预算、决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的2016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 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以及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优惠事项名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等,需要提交认定情况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企业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由所在各地市科技部门受理,汇总后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 地级市补助汇总表(纸件一式3份,加盖科技、财政部门印章,附光盘),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交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时间安排 (一) 企业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17:00。 (二) 各地级市科技部门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审核、提交审核结果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7:00。 (三) 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地市统一交到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