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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资助包括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维权资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知识产权服务备案类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共五大类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行为的资助,详见下表:
资助类别 | 序号 | 资助项目 | 对象 |
发明专利资助 | 1 | 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
2 |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
3 |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 社会团体 | |
4 | 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 个人 | |
5 | PCT专利申请资助 | ||
6 |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 专利代理机构 | |
7 |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 ||
8 |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 ||
9 | 报考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资助 | 专利代理人 | |
10 | 在校学生获奖作品申请专利资助 | 学生 | |
11 | 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资助 | 学校 | |
12 | 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
专利维权资助 | 13 | 专利侵权诉讼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14 | 专利侵权鉴定资助 | 社会团体 | |
15 | 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 本市户籍人口 | |
16 | 举报假冒专利行为资助 | 本市户籍人口 | |
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 | 17 | 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资助 | 企业 |
18 | 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 ||
19 | 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
社会团体 | |||
本市户籍人口 | |||
20 | 专利信息运用资助 | 企业 | |
知识产权服务备案类资助 | 21 | 贯标服务机构资助 | 通过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见附 |
22 | 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资助 | 件7) | |
23 | 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机构资助 | ||
24 | 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资助 | ||
25 | 专利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 ||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 | 26 | 服务机构核心区资助 | 企事业单位 |
27 | 核心区内服务机构资助 | 社会团体 | |
28 | 院校知识产权课程教学资助 | ||
29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资助 | ||
30 | 专利保险资助 | ||
31 |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 | ||
32 |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资助 | ||
33 | 专利技术交易资助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户籍人口 | |
34 | 知识产权评估人员资助 | 本市户籍人口 | |
35 | 贯标外审员资助资助 | 本市户籍人口 |
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2016年度发生并符合本市专利政策导向的上述各类专利资助。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助的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包括佛山市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学生指在佛山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学校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将被取消当年专利资助申请资格;如当年专利资助已发放,将被追回上缴。
(三)本年度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类别资助的专利证书上授权日期应该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
(四)申请2016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考虑到部分专利申请时间比较久远,2014年8月5日前申请的专利可下载专利的法律状态截图作为部分证明材料(需要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内,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六)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二、资助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登录佛山市科技局(http://www.fskw.gov.cn)→点击“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平台”)→业务办理选择“知识产权类”→点击“审核类业务或备案类业务”对应申请资助栏目,登入申请界面→点击“点击填写”按钮后进行资助申请后系统提交。(注意:单位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必须由单位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单位管理员系统提交。)
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需先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帐号,再登录单位管理员帐号,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申报人帐号。然后申报人使用申报人帐号和密码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
对于首次使用业务平台的个人,需先进行注册获得“自然人”账号,再登陆业务平台处理业务。
网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佛山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附件4)。
请申报单位/申报人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专利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
(二)网上审核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委托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再次审核,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进行抽查审核。
(三)纸质材料递交
1.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将打印的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具体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请参照下文第四点“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汇总本区申请材料(纸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交一份至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余下一份纸质件由各区局存档。
3.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各类资助申请材料(纸质)及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件)各一份报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
2017年6月22日00时至7月28日17时
(二)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1.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17年8月4日17时
2.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1日17时
(三)纸件报送至截止时间
1.各单位和个人纸件报送到各区局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8日17时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纸件报送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5日17时
四、纸质材料递交要求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
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在系统上下载申请资助的PDF文件以及市级专利资助资金预分配承诺函(部分项目需提交),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报送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请各区局按照要求,将下列材料一式一份送交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本区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纸质申报材料
2.《2016年度佛山市××区专利资助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佛山市××区专利资助清单》
五、联系方式
资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我局或各区局联系。
1.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业务操作咨询):梁志平、佘晓杰、简柱杰,电话:0757-82960883;
2.“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单位:爱瑞思有限公司,电话:400-675-1236;
3.佛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规划管理科(发明专利、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资助),电话:83997298;知识产权法制科(专利维权资助),电话:83997299;
4.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楼905室,电话:80340436;
5.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科学馆A座3楼,电话:86292337;
6.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西五楼,电话:22830386;
7.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电话:88822284;
8.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经科局201A室,电话:87721942。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4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
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
佛山市科学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