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前日发布,根据《办法》,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最高可获15万元奖励。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根据《办法》,禅城区对首次实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实现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实现限额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同时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第二年持续保留在库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法》 对自2017年起培育或引入“四上”企业落户的禅城区各类园区(含村级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运营方,每培育或引入1家“四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为50万元。而对辅导“四上”企业入库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每辅导1家“四上”企业入库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为50万元。
禅城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一方面扩大了扶持奖励的范围和金额,另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优化发放流程,同时通过融汇“四上”企业扶持办法以及“禅十条”扶持办法等政策,放大扶持措施的乘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