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等规定,我局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等7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给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理。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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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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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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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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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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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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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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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委托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实施,依法办理所在辖区单位提交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业务申请。相关行政许可决定书印章使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专用印章”,对应使用的专用章次序为:禅城区(2号章)、南海区(3号章)、顺德区(4号章)、高明区(5号章)、三水区(6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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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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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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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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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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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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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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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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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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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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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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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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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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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