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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粤高企协[2016]14号)的要求,现将该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承担2016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组织工作,申报资料由协会审查后汇总上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2.打印《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要求以《申报书》首页为封面,并按材料顺序制作目录。证明材料是《申报书》所填内容真实性的重要佐证,请按照《申报书》中附件清单,依据填写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附上。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数量 |
1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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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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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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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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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信等级评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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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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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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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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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关认证评级(评比)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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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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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标准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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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科技)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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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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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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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留学生企业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留学生企业界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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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产品(工艺、服务)采用的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产品有明显改进的相关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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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3.电子版《申报书》以“创新型企业评价申报书-企业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盘或存入U盘,附件清单的内容可不列入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各区经科局(顺德区自行组织申报)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材料汇总后报送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三、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系人:刘莉莉、谭少如
电话:83280648、83281686
禅城区经科局联系人:陈涛杰 电话:82340449
南海区经科局联系人:蒋阳梅 电话:86331271
三水区经科局联系人:关伟秋 电话:87700138
高明区经科局联系人:罗敏婷 电话:88669696
市科技局联系人: 潘润棠 电话:83355498
附件:省高企协会申报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