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协会动态 | 科技动态 | 金融动态 |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项目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项目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7号)、《中共佛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佛改委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我区城市更新和村级工业园项目具体实施,加大对“工改工”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工改工”(将破旧工业用地升级改造为新型工业用地)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核发和监管。本办法所称“工改工”项目,包括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
第三条 扶持资金由区及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各自负担,并纳入区及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 扶持项目范围及扶持对象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一)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二)项目实施主体已与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签订招商协议;
(三)改造后属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工业提升项目;
(四)项目拆除重建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五)项目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上,容积率2.0及以上;
(六)改造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一)项目用地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集体工业用地;
(二)项目实施主体已与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签订招商协议;
(三)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改造面积30亩及以上;
(五)改造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前期土地整理存在资金缺口的,可以在地上建筑物已拆除50%及以上时,先行申请50%的扶持资金;在项目达到第(五)项条件时,再申请剩余50%的扶持资金。
第六条 资金扶持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三章 扶持标准
第七条 经审批确定扶持的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按项目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扶持,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经审批确定扶持的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按符合标准的土地面积给予20万元/亩的扶持。
第九条 项目范围内如有非建设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需扣除该类用地面积后再计算。
第四章 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范围内的“工改工”项目申请相应资金扶持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拆除规定比例的地上建筑物的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向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材料。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审查后发现材料不齐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未出具书面意见的,视为受理。
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且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补正的,视为放弃扶持资格。
第十一条 申请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资金扶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二)项目情况说明,须含项目改造方向及内容,项目成本测算材料等。
(三)实施改造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实施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现场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需标明拍照日期。
(六)《项目用地建设规划条件》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七)入驻产业类型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名盖指模,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
第十二条 申请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资金扶持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二)项目情况说明,须含项目改造方向及内容,项目成本测算证明材料等。
(三)实施改造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实施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地上建筑物已拆除的佐证材料,含拆除情况说明及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六)项目现场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需标明拍照日期。
(七)《项目用地建设规划条件》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名盖指模,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
项目竣工后申请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资金扶持的需提供(一)至(四)项及(六)至(七)项材料;项目完成50%以上申请资金扶持的需提供(一)至(五)项材料。
第十三条 资金扶持审批。
(一)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初审。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应在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应当出具审查通过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自然资源分局。
(二)区级部门审议。自然资源分局审议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并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的形式征求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水利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意见。其中,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项目城市更新范围、单元计划、实施方案审批情况、项目用地情况和项目规划报建等情况;区住建水利局负责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审核项目产业发展情况;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核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审核项目有关材料。
(三)区政府审批。自然资源分局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报区政府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资金的拨付。
(一)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将项目扶持资金中区级负担部分划拨至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二)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在区级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区及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扶持资金全额拨付给扶持对象。
第五章 扶持资金监管
第十五条 凡享受扶持资金的“工改工”项目,原则上应继续发展工业产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对象须返还全部扶持资金,并自扶持资金下达到扶持对象银行账户第二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非因政府原因,改造终止;
(二)改造后未达到招商协议约定条件;
(三)转变土地用途;
(四)因经营不善等问题提前退出。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村级工业园拆除重建类项目用地不限于城市更新标图建库范围内。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两种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 对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方案规定,又符合《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明低效提升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一申请。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工改工”扶持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地址 |
|
||||
项目类别 |
|
申请阶段类别 |
|
||
单元计划批复文号 |
|
批复日期 |
|
||
■申请人情况 |
|||||
申请人(实施主体) |
|
||||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
■项目用地情况(若超过2个土地证的请另附件) |
|||||
土地权属人 |
|
||||
土地证号 |
|
土地权属性质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属来源 |
|
||
土地用途 |
|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
|
||
■项目规划报建情况 |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总建筑面积(m2)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计容建筑面积(m2) |
|
||
■项目建设情况 |
|||||
项目改造前总建筑面积(m2) |
|
项目改造前容积率 |
|
||
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
|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
|
||
规划报建计容建筑面积(m2) |
|
项目改造后容积率 |
|
||
项目工程总造价(万元) |
|
单位面积工程造价(元/㎡) |
|
||
■项目产业信息 |
|||||
产业类别 |
|
||||
经营范围 |
|
||||
■申请扶持情况 |
|||||
是否涉及分期申请 |
|
本次属第几期申请 |
|
||
曾申请扶持经费情况 |
|
||||
本次申请扶持经费情况 |
涉及面积(亩/平方米) |
扶持标准 |
本次申请金额(万元) |
||
|
|
|
|||
本次申请金额合计 |
|
||||
“工改工”项目,现申请扶持资金 万元。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的内容已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的资料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批准确认机关无关。 本申请人自愿遵守高明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和村级工业园改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本申请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申 请 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初审 |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分局审核 |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民政府审批 |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