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4号),现将2023年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标准
1.2022年1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已向广东证监局报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适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4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2.自《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28号)实施以来,对境内已上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适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4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42号)废止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辅,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前述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
(二)申报资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2023年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第一批)申报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经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材料一份至区科学技术局产业金融科进行审核。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7日下午17:00时,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下午17:00时。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附件:
1:2023年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办事指南.doc
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小姐、陈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22833751、22830345、2283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