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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

 
日期:2025-01-07 点击数:332 共有条评论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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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于2021年修订印发,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9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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