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科〔2015〕175号)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经费审查工作,现将后补助经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发放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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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资金安排表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