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透露,佛山拟就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培育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等出台多项政策,并拟出台《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8年工作要点》以推进示范区及创新型城市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科技创新团队
《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送审稿)》要求,面向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各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逐步集聚形成优势产业。
申请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经过评估后拟按照A类、B类、C类、D类和E类五个档次进行资助。其中,A类、B类科技创新团队可全年申报、单独评审并确定资助金额。各区财政对入选的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3年培育300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征求意见稿)》拟建立和完善规下高企培育发展体系,更加突出提升高企的发展质量。根据该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佛山拟培育和资助300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上高企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60%以上、全市高企均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等目标。
该行动计划拟对2018年成功进入省高企培育库、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也给予补助,并对在2018年完成落户佛山、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企给予奖励。同时,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高企给予1∶1配套补助,对企业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等。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三次征求意见稿)》旨在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拟重点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等。
该意见拟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档进行资助,并对以佛山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给予资助。同时,对在我市落户的大型综合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