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职能进行项目摸查,尽可能纳入储备范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锅炉(窖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大型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其他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生产工艺节能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
(二)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其他示范项目。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和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示范项目,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等;重点机场、车站、码头等节能改造,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等;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其他推广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项目,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等。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储备条件。
1.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资金支持;
2.项目于2019年或2020年完工、在建或拟建;
3.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时间安排。请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6月15日前将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至我局OA及邮箱。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函.doc
2.2021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摸查汇总表.doc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