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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科技金融的“主力军”、资本市场成为科技金融的“生力军”、科技保险助力科技企业风险管理、科技金融政策探索与改革试点不断深入等方面,同时,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新形势下制定科技金融发展战略,需要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助力强国战略实施;服务于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创新体系;从重规模转向重质量,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强国;高度重视数字化背景下对新型科技金融的创新探索;努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夯实科技金融创新基础。另外,抓住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的重点环节,夯实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要素。
20世纪初以来,伴随工业革命带来的科技进步、资本集聚,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回顾历史,科技与金融的关系始终呈现相辅相成的特点。一是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自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来,众多理论与实证分析都表明,技术进步能够推动经济增长,而与之相对应,金融和资本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及影响力也十分显著。二是科技对金融创新的促进。金融业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也是重要的金融业务之一,因此,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对金融创新至关重要。如早在19世纪,银行就是新技术应用的重要客户,电报技术令证券交易所的运作发生了质的改变。电报发明于1844年,当时纽约证券交易所立即使用该技术与距离遥远的券商和投资者进行通信,全面扩大了市场参与者范围。三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快速迭代,进而使得金融业创造出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和产品,从而对金融要素和金融功能带来深远影响,反过来金融业对科技创新也进行全面布局或支持,二者的关系跨越了早期的单向支持阶段,呈现出融合共生的特点。
迄今为止,政策层、学界、业界所讨论的科技金融,更多还是指金融如何支持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的问题。具体而言,对于科技金融,需要从科技金融需求侧的狭义视角和广义视角以及科技金融供给侧三个方面进行解读。科技金融需求侧是指基于科技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支持对象,科技金融需求侧的狭义视角通常限于特定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及其创新活动,科技金融需求侧的广义视角可以涵盖所有科技创新主体或全部创新活动。科技金融供给侧指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主体和形式。
其一,从科技金融需求侧的狭义视角看,科技金融是指致力于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一方面,科技创新企业通常是指技术应用程度较高、产品创新与持续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根据我国政府的相关政策,科技创新企业通常可分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另一方面,面对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特征,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一般性的产品与服务,也可以定制出更多特色化的专项科技金融产品。
其二,从科技金融需求侧的广义视角看,科技金融是指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通常可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与之相对应,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如既包括典型的“硬”技术创新,也包括“软”技术和模式创新;既包括基础性重大科技突破,也涵盖走向市场化的应用性技术创新;既包括支持纳入各类产业政策支持目录的科技企业,也关注传统企业的科技创新与技术升级活动等。
其三,从科技金融供给侧视角看,科技金融可以包括面向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投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核心金融功能,也包括支持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核心金融要素,还可涵盖用于保障和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生态、金融基础设施等因素。尤其从融资视角看,科技金融远不止各方最关注的科技信贷,还包括其他众多直接融资、结构性融资产品。同时需要关注的是,随着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发展的持续深入,科技金融供给侧主体不仅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还纳入了大量新兴科技企业、数据企业、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强国战略实施。现代金融的核心价值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科技金融发展战略设计不能局限于机构与产品层面,而是需要以科技金融活动的最终效益与效果来衡量。一是通过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进而真正落实到产业层面,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带动经济效率提升,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常被视为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综合反映)。二是通过科技金融的“撬动”作用,最终既增强基础科研能力,使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与结构性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又能够支持应用性技术创新,进而助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活跃度以应对就业等方面的挑战。
服务于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创新体系。科技金融发展不仅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更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真正建立由产业和企业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避免过度干预和低效干预,也不能简单地把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模式、创新要素任意叠加,而是要依托现代科技创新的前沿特点和前瞻路径,依靠金融的力量打造新型创新联合体模式,激发“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科技金融的支持对象需要从狭义到广义逐渐扩展,既要以关键核心技术、“硬”技术创新为主线,也要支持各类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生态创新等。值得关注的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实融合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无论是数字产业化的高精尖部分,还是产业数字化的充沛蓝海,都是科技金融助力创新的重要抓手。
从重规模转向重质量,着力打造科技金融强国。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在内的诸多指标已经居于全球前列,但整体上仍然呈现“大而不强”的局面。有鉴于此,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金融工作要“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可以向银行申请技术开发贷款以来,我国科技金融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诸多金融机构都把科技金融作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然而,虽然科技金融产品的规模仍有增长空间,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运动式、低效的现象,这就需要更加重视科技金融的创新质量、结构、效率等,尽可能解决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布局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高度重视数字化背景下对新型科技金融的创新探索。一方面,当前金融科技与数字金融的创新重点正在从居民端向企业端转移,这对于缓解特定行业面临的传统金融服务成本高、效率低难题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对科技领域的金融支持也同样实现效率提升。例如,近两年国务院和各部门针对供应链金融制定了多项政策,为促进和规范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形成了制度框架;同时新技术的深入应用,也加快推动了供应链金融行业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涌现出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其中各产业链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是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不同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金融科技投入,如根据各商业银行公布的年报数据来看,2022年,国有六大行投入规模最大,其中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投入金额居于首位,高达262.24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科技投入分别达到232.11亿元、215.41亿元、232.90亿元、116.31亿元及106.52亿元。此外,为了保证金融科技战略的推进和落地,各银行在科技人才投入上也不断加码。由此看来,金融业机构自身完全可以成为提出科技需求、拉动新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
努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夯实科技金融创新基础。金融生态通常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主体,在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体系。科技金融生态建设的重心就是通过合理的激励相容机制安排,促使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合作共赢、协同创新,通过科技与金融的全面融合,努力实现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发展目标。其中,既包括与科技、金融相关的诸多“硬生态要素”,如新型的数据要素设施保障,也包含如信用、标准、人才、政策等在内的“软生态要素”。对此,政府与监管部门要从优化科技金融生态入手,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土壤”的改良。
● 基于科技金融需求侧的探讨
兼顾科技企业与科技创新活动。一方面,各类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只有满足好科技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才能在企业微观层面上保障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传统产业与企业的创新活动受到更多制约,也通常缺乏科技创新能力,同时获得科技金融支持的可能性更低,如果能通过加强金融服务激发其活力,就可能使科技强国建设获得更广泛的基础。例如对于数字经济来说,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更加迫切,需要深入探索金融工具、金融模式的创新,引导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使传统产业实现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
平衡好对基础性重大科技创新与应用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节奏。一方面,我国的基础性科技研究与创新能力仍显不足,如果仅靠政府财政资源支持,可能会陷入“撒胡椒面式”(即资源使用的平均主义,平均分摊,所谓“阳光普照式”的分配方式)的困境,如果依靠金融资源支持,则需要有与长期风险相匹配的模式创新。另一方面,应用性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模式虽然更加成熟一些,但仍存在成果转化不顺畅、长期资本配置不足等问题,还需不断探索符合国际惯例与国情的模式。金融对二者的支持力度和节奏能否平衡好,影响到科技创新的短期与长期目标是否能协同好。
增强科技企业的发展韧性与金融需求能力。一方面,科技创新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较为突出,科技企业虽然在人才、技术、专业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并不意味着其管理水平、市场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优于非科技类企业,只有对标海外一流同类企业,努力提升科技企业的价值与生命力,才能更顺利地获得金融资源支持。另一方面,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在了解国家金融政策、理解金融体系的标准与要求、运用合适的金融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使其难以主动与金融资源对接或提出适合自身特点的金融需求。
● 基于科技金融供给侧的探讨
持续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从监管角度给予银行科技金融创新更高的风险容忍度,以及制定更切实可行的考评机制。二是致力于发展科技金融的银行需要重视系统规划适应科技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网点布局、人才队伍、产品服务、授信审查评价、风险管控、考核评价、问责免责等机制。三是努力优化授信模式并更好地匹配科技企业估值特征,同时围绕科技企业需求“痛点”,做透做深科技金融服务,实现“授信 非授信”“金融 非金融”“融资 融智”等多种组合。四是抓住重点科技领域建立专营团队、提升专业能力,并且探索与各类机构和组织的合作,持续建设科技金融共赢机制。五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与运营优势,加大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助力科技企业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同时运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与商业性金融服务的有效配合。
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能级。一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不能操之过急,需要为科技创新构建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落实202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机制;改善科技型上市公司融资环境;适当提高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等。三是从充分发挥创投基金的作用入手,努力完善科创投资产业链,探索优化税收等相关政策,从而在科创领域形成更充足的长期资本。重点是畅通创投机构的“募投管退”全链条,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完善IPO(首次公开发行)、并购交易、协议转让、回购、清算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积极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助力科技金融的潜在市场较大。例如,信托公司可结合科技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依托大数据和新技术,探索押品差异化管理、线上化管理和动态化管理新模式,提供动产和权利融资及相关信托金融和法律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托、数据信托、数字供应链信托等新型权益管理与服务。再如,融资租赁在支持科技创新中将大有可为,可以科技企业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租赁物,探索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租赁服务;进一步创新“租投联动”模式,努力为科技企业提供兼具定制化和标准化的特色产品,在协助科技企业融资的同时,与企业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
全面优化科技金融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直面科技企业高成长性、高风险的特点,促使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打造高度专业化的团队,不断提升面对特殊金融风险的把控能力。二是进一步创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保险产品与模式,为各类科技创新与应用场景提供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帮助科技企业管理好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全流程风险。三是推动服务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模式创新,发挥与科技保险的互补作用,共同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 基于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探讨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这意味着科技金融不仅是单方面的金融支持科技,而是应与产业一起,实现彼此更加深层的、内生的互动融合。
积极围绕创新企业集群、创新产业链来探索金融支持模式。创新企业集群实现了科技资源的规模经济效应,创新产业链则体现各类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定位互补关系,其相应的共性金融需求非常突出。探索完善符合二者需求特点的、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多方合作的产业链金融创新,在促进科技创新研发链、产业链、市场链“三链协同”的基础上,着力实现科技创新链、成果转化链、金融资本链的协同。
大力发展数字科技金融,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加快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使得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积极应用新技术全面改进业务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在合规基础上的全面合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动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要素和新技术改进各类金融服务与产品,既从一般意义上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协调发展,又从特殊意义上针对科技金融产品进行技术赋能,缓解成本、信息、效率等方面的固有难题。
创新与巩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在科技金融活动中的作用,加强对科技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数据治理,提升数据信息的透明度、标准化程度,缓解科技金融服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密切围绕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推动科技产业链数据的可计量、可估值和进入财务报表,构建科技金融数据资产支撑体系,为科技融资提供更多创新制度保障。
探索完善面向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一是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促使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能够坚持诚信原则,从而更好地符合金融支持条件。二是鼓励征信机构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技术、评级机制,综合运用金融数据和替代数据,构建科技企业评价模型,增加科创类评价指标。三是研究和发掘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增信手段和模式,努力畅通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间的“信用信息渠道”。
梳理政府支持政策并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稳定性。一是当前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虽然内容众多,但不同政策的协调性仍然不足,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也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优化调整、增强政策合力。二是地方的改革创新试点,既要通过不断深化而助力区域科技金融健康发展,也可对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三是随着科技活动的日新月异,科技金融政策既需要保持一定的长期持续性,也要与时俱进、动态优化。四是坚持推动科技金融的制度型开放,更好地“引进来”和“走出去”对接科技与金融资源。
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和专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科技与金融的高效融合,离不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撑。对此,一是可鼓励打造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致力于促进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便捷化。二是全面提升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服务科技金融的能力,这类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机构、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机构等。三是大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与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经纪人等制度。
强化科技金融伦理与文化建设。一方面,新兴科技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更多伦理问题,而现代金融业也受到更多的伦理约束,由此衍生出金融科技伦理问题。对科技金融来说,需要高度重视伦理建设,不断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软法”约束与合理行为逻辑。另一方面,健康的金融文化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科技金融更需要加强文化建设,从而助力平衡好效率与风险的“跷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