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做好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以及2019年度我市个税补贴申报情况,我市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了《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4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wxyu@fscz.gov.cn。
附件: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