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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日期:2019-12-09 点击数:2038 共有条评论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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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通过增资扩股融资、并购等均可获相应扶持。其中,企业上市最高可获扶持资金1200万元。
  《办法》旨在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融资比重,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禅城将分三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扶持资金30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100万元到700万元资金扶持。这意味着,企业上市最高可获扶持资金1200万元。
  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开办补贴600万元,并按照办公面积给予物业补贴。
  禅城还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融资金额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申请发债扶持资金不超过两次。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该企业所占融资金额的比例,给予补贴。
  此外,禅城将对在证券市场或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办理增资扩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相应档次的扶持资金。
  禅城还鼓励企业并购和股东减持。区内上市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费用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上市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在禅城区减持限售股的,按减持限售股所产生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上市公司股东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递交申报资料。禅城区金融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区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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