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组织收集各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及登记公开等工作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表
请已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区”完成登记公开的单位填写附件1“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表”,于8月23日下午17时前发送到联系邮箱。
二、填写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底表
请有意向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于8月31日前填写附件2“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底表”并发送到联系邮箱。市科技局汇总各单位科研仪器登记公开数据后同步发布至佛山市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和市科技局官网(http://fskjj.foshan.gov.cn)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区”。
三、报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典型案例
请相关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后的运行使用情况以及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信息、管理情况、使用成效等。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科技部门协助发动并落实上述工作。
(二)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所属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加入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研仪器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并做好上报数据支撑材料的存档工作。
(四)注意涉密仪器及其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科:83997298
邮箱:kjjpanqw@fskjj.foshan.gov.cn
附件:
1.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表
2.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底表(模板)
3.仪器分类编码
4.科技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