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23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和汇总表加盖公章(提交至镇街经促局初审盖章)后一并报送至我局。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何小姐,电话:86089206)
粤经信生产函[2017]23.pdf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申报书.doc 附件2: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