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有效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丰富住房保障实现形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凡是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并根据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分3档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意见》提出,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根据统一公式进行计算,即: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而根据保障人数不同,保障面积则对应为:1人为30平方米,2人为45平方米,3人为60平方米。
《意见》明确,根据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分档发放标准。其中,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各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的,划定为第一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1;可支配收入对比为30%~70%的,划定为第二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8;可支配收入对比为70%~100%的,划定为第三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6。
《意见》指出,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划定为第三档补贴档次。同时,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与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间累计计算),具体期限由各区自行制定。
《意见》还规定,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租赁补贴应当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因此对于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则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
《意见》指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落实本辖区范围内租赁补贴管理,拟定年度保障计划,以及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认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而各区财政部门则负责保障本辖区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以及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工作和申请时间等制定科学的轮候规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
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保障面积则对应为:1人为30平方米,2人为45平方米,3人为60平方米。
租赁补贴分档发放
●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各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的,划定为第一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1
●可支配收入对比为30%~70%的,划定为第二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8
●可支配收入对比为70%~100%的,划定为第三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