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提升建设质量效能,为我市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企业类市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含)以前经市科技局组建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类市工程中心。已通过2020年省级工程中心动态评估的单位(整改的除外)可不参加此次评估。详细评估对象参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
企业类工程中心从4个方面评估近3年的运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一)运行情况:工程中心近3年开展的实际工作(包括研发活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等)。
(二)研发条件:依托单位规模,科研条件(仪器设备和场地配置情况等),科研平台。
(三)科研能力:人才队伍实力(包括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和技术骨干)。
(四)建设成效:专利、标准、软件著作、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建立联系。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附件1清单及时联系所辖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参与动态评估工作,通知发布一周后需确认并反馈工作进度。各工程中心需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跟进评估事宜。
(二)传达通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评估通知传达到所辖市工程中心,督促做好评估工作。逾期不参与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市工程中心资格。
(三)填报材料。需要参加评估的市工程中心于12月20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完成评估表(附件3)填报。
(四)审核初审。12月30日17:00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完成网上初审。对未按时填报评估材料和已确认撤销的市工程中心,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上报异常工程中心名单(模板见附件4)。
(五)集中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集中论证,形成评估结果报告和调整建议。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市科技局发文通报评估情况,对评估为合格以上的工程中心,鼓励建设高层次研发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省工程中心;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为下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牢基础。
(二)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发现评估材料作假的,撤销工程中心资格,并记录科研不端行为。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张先生,电话:18689306669
肖小姐,电话:18689327556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14、0757-22830327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55936
扶持通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电子邮箱:jcyjyptk@fskjj.foshan.gov.cn
评估工作交流qq群:646731668
(各单位仅限一名项目负责人进群)
六、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83395761,邮箱:jjgjw@fskj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号)
2.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对象名单
3.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表(系统填报)
4.市工程中心异常情况名单(各区局填报模板)
5.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