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禅城区科技开发、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现对科技开发、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为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我局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省平台中心)负责具体的验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实施到期未完成验收的2013年(含2013年)以前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具体验收方式视项目情况另行通知。
四、验收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请登陆“佛山市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9.58.175/ujet/),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科技开发、产学研项目分别根据附件2、3的指引准备项目纸质验收材料(纸质材料需与系统提交一致),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到省平台中心,省平台中心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安排验收。
(三)因故须进行撤销的项目,请各承担单位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撤销申请书,经有关科室核准后,作处理。
五、其他事项
对未有正当理由无故拖延,消极对待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经多次催促仍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我局将依法提起诉讼,追回已拨款项。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截止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书面报送时间: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到省平台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3号楼308室。
(二)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科技开发项目及2006年(含2006年)以前产学研项目:
蔡海琼82340445
2007年(含2007年)后产学研项目:梁兆全82340449
省平台中心:
李俊奕020-83163457、15915724780
附件:
1.禅城区2013年(含2013年)以前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未验收项目名单
2.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验收指引
3.佛山市禅城区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指引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1月5日